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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會員註冊條款 >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攝理聖經學校」主頁使用條款說明如下。 第1條(目的等) ① 攝理聖經學校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旨在規範用戶於使用攝理聖經學校所提供之網際網路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用戶與「攝理聖經學校」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② 希望成為用戶者,經「攝理聖經學校」規定之相關程序後點擊「註冊」按鈕,即視為同意本條款。除本條款外,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適用電信事業法及其他大韓民國相關法律及商業慣例。 第2條(用戶定義) ① 「用戶」係指依本條款,在「攝理聖經學校」註冊成為會員並接受「攝理聖經學校」所提供服務者。 第3條(會員註冊) ① 希望成為用戶者,依「攝理聖經學校」規定之註冊表格填寫會員資訊,並通過點擊「註冊」按鈕申請會員註冊。 ② 「攝理聖經學校」對於依第1項申請會員註冊者,若不屬於下列各項情形,則註冊為會員: - 申請人於本條款第5條第3項規定下曾被取消會員資格。但依第5條第3項被取消會員資格後已滿3年,並獲「攝理聖經學校」同意重新註冊者除外。 - 註冊內容存在虛假、遺漏或錯誤之情形。 - 其他因技術原因,「攝理聖經學校」認為註冊為會員有顯著障礙之情形。 ③ 會員註冊契約成立時間為「攝理聖經學校」同意到達申請人之時。 ④ 會員如其會員資訊發生變更,應立即更正並填寫變更事項。 第4條(服務中斷) ① 「攝理聖經學校」因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的維護檢查、替換及故障、通信中斷等原因,得暫時中斷服務之提供,並可基於更換新服務或「攝理聖經學校」認為適當之理由,完全中斷目前提供之服務。 ② 依第1項中斷服務時,「攝理聖經學校」將依第6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通知用戶。但因「攝理聖經學校」無法控制之原因導致服務中斷(如系統管理員無故意或過失之磁碟故障、系統當機等)而無法事先通知者除外。 第5條(用戶退會及資格喪失等) ① 用戶可隨時要求「攝理聖經學校」註銷其會員註冊(用戶退會),「攝理聖經學校」於收到上述請求後立即辦理註銷手續。 ② 用戶如有下列情形,「攝理聖經學校」可通過適當方式限制、中止或喪失其會員資格: - 註冊申請時登記虛假內容者。 - 妨礙他人使用「服務」或盜用其資訊者。 - 利用「服務」進行法律及本條款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者。 - 屬於「本宣教會信仰上的不合格及暫停事由」者。 ③ 「攝理聖經學校」決定取消用戶會員資格時,將註銷會員註冊。在此情況下,將於註銷前通知用戶,並給予自收到註銷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訴之機會。 ④ 「用戶」依本條款註冊為會員後,若連續1年未登入使用「服務」,則「攝理聖經學校」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6條(對用戶的通知) ① 「攝理聖經學校」對特定用戶的通知,可通過「攝理聖經學校」分配的電子郵件地址進行。 ② 「攝理聖經學校」對不特定多數用戶的通知,可通過在七(7)個以上「攝理聖經學校」公告欄發布來替代個別通知。 第7條(用戶個人資訊保護) ① 「攝理聖經學校」為提供個性化服務,於用戶註冊為「攝理聖經學校」會員時,蒐集姓名、性別、地址、聯絡方式、出生日期等必要個人資訊。 ② 「攝理聖經學校」依相關法律規定,致力於保護包括用戶註冊資訊在內的用戶個人資訊。關於個人資訊保護,適用相關法律及「攝理聖經學校」制定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 第8條(「攝理聖經學校」的義務) ① 「攝理聖經學校」不從事法律及本條款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並依本條款規定,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 ② 「攝理聖經學校」為保障用戶安全使用網際網路服務,建立保護用戶個人資訊(包括信用資訊)的安全系統。 ③ 「攝理聖經學校」不會向用戶發送未經同意之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電子郵件。 ④ 「攝理聖經學校」因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遭受損失時,將承擔賠償責任。 第9條(用戶ID及密碼的義務) ① 除「攝理聖經學校」因相關法律、「個人資訊保護政策」負有責任的情形外,用戶對其ID及密碼的管理責任自負。 ② 用戶不得將自己的ID及密碼提供予第三者使用。 ③ 用戶發現自己的ID及密碼被盜用或被第三者使用時,應立即通知「攝理聖經學校」,並於有相關指引時予以配合。 第10條(用戶的義務) ① 用戶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 於會員註冊申請或變更時登記虛假內容。 - 變更「攝理聖經學校」上發布的資訊。 - 侵害「攝理聖經學校」或第三者的人格權或智慧財產權,或妨礙其業務之行為。 - 違反本宣教會信仰標準之行為。 - 盜用他人會員ID之行為。 - 發送垃圾郵件、垃圾資訊、連鎖信、金字塔組織推薦郵件、含有猥褻或暴力資訊、圖像、音訊等的郵件,或公開、發布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資訊。 - 依法禁止傳送或發布的資訊(如電腦程式等)之傳送或發布行為。 - 發布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旨在妨礙、破壞電腦軟體、硬體、電信設備正常運作的軟體病毒、其他電腦代碼、檔案、程式等資料之行為。 - 跟蹤等騷擾其他用戶之行為。 - 未經同意蒐集、保存、公開其他用戶個人資訊之行為。 - 面向不特定多數發布廣告或宣傳資訊,或通過發送垃圾郵件等方式利用「攝理聖經學校」服務進行營利活動之行為。 - 違反「攝理聖經學校」所提供服務的條款及其他服務使用規定之行為。 ② 若有用戶進行第1項所列行為,「攝理聖經學校」可依本條款第5條第2、3項規定,通過適當方式限制、中止或喪失其會員資格。 ③ 用戶因自身原因導致「攝理聖經學校」或其他用戶遭受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④ 民法未成年人如需為使用付費內容而支付費用,須事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11條(公開貼文刪除) ① 用戶公開貼文內容如有下列情形,「攝理聖經學校」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刪除該貼文,並可限制、中止或喪失其會員資格: - 誹謗、誣蔑其他用戶或第三者,損害其名譽之內容。 - 散布違反公序良俗的資訊、文章、圖形等內容。 - 被認定與犯罪行為有關之內容。 - 侵害其他用戶或第三者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 - 被認定違反其他相關法律之內容。 - 引發宗教、政治糾紛之內容,且因該等糾紛妨礙或可能妨礙攝理聖經學校業務之情形。 ② 因用戶公開貼文侵害法律利益,其他用戶或第三者以用戶或「攝理聖經學校」為對象採取民事、刑事法律措施(如起訴、申請臨時處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同時請求刪除相關貼文時,「攝理聖經學校」可於相關法律措施結果(如檢察機關起訴、法院臨時處分決定、損害賠償判決)出來前,暫時限制相關貼文訪問。 第12條(著作權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攝理聖經學校」創作的著作物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攝理聖經學校」所有。 ② 用戶因使用「攝理聖經學校」獲得的資訊,未經「攝理聖經學校」事先同意,不得以複製、傳送、出版、發行、廣播等方式用於營利目的或讓第三者使用。 第13條(條款的修改) ① 「攝理聖經學校」可於不違反《條款規制法》、《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名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的範圍內修改本條款。 ② 但如修改內容對「用戶」不利,將自適用日前30日起至適用日前一日予以公告。 ③ 「用戶」有權拒絕變更後的條款。「用戶」可於變更條款公告後15日內表示拒絕。如「用戶」拒絕,「攝理聖經學校」可與該「用戶」解除契約。如「用戶」於變更條款公告後15日內未表示拒絕,則視為同意。 第14條(管轄法院) 「攝理聖經學校」與用戶間因服務使用產生的爭議,適用大韓民國法律,因本爭議而提起的訴訟由大韓民國具有民事訴訟法上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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